滥用或突然停用抗癫痫药是癫痫发作最常见的诱因,药物滥用是指无选择的无目的的无节制的使用一些药物,药物滥用主要表现在用药种类和用药方法上。目前,对抗癫痫药物相互协同作用研究还不够。若出现有干扰作用的药物,就会出现治疗无效甚至病情变坏的结果。所以,在对药物选择上要正确应用,不能滥用抗癫痫药。
癫痫是一种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疾病,不论使用哪种药物,绝不能因症状被暂时控制而随意减药,更不能突然停药,因突然停药可导致体内血药浓度下降发生反跳引起癫痫严重发作,甚至发生癫痫持续状态。一般情况下,当发作被完全控制2~3年时方可停药。成人癫痫患者完全控制发作后其治疗时间可再延长1年,复发常见于停药后6个月内。儿童患者发作被控制2年,可以停药。在癫痫治疗过程中,因某种药物毒副作用或其他原因必须更换药物时,也不可骤然换药,应采取过渡的方法,在原用药的基础上加用新选药物5~10天后,逐渐减去原用药物。再者,癫痫本是一种发作性病变,有的患者一年半年才发作一次。如果遇到医术不高或骗取钱财的医生,服药1~2个月后就说病好了而让患者停药;或者有的医生只想显示一下某种药的效果而让患者停服别的药,最终结果是大多数患者的癫痫复发呈持续状态,有的甚至因此加重。
所以,在治疗癫痫时不要滥用药,既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又对病人不利,也不可突然停药,否则会导致癫痫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