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药物过度治疗是指为了控制癫痫采取了不必要的或过多的药物负荷,导致了不合适的风险-疗效平衡。过度治疗将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反应和资源的浪费。
癫痫药物过度治疗的主要原因有:
1.将抗癫痫药物作为癫痫高风险患者的预防性用药;
2.抗癫痫药物用于偶见的孤立性发作,目的是为了改善癫痫的长期病程;
3.尽管缺乏个体疗效,患者仍维持一种最大耐受剂量的抗癫痫药物;
4.尽管缺乏个体疗效,患者仍维持多种抗癫痫药物的治疗。
避免过度治疗的策略是:
1.对痫性发作应明确是事件相关性发作(如剥夺睡眠、饮酒、低血糖等)还是内科疾病引起的抽搐,或是很少发作仅表现为轻度抽搐的良性癫痫。针对内科疾病引起的痫性发作,应针对原发病进行治疗,仅仅是在患者反复抽搐、诱发因素不能纠正时才需要抗癫痫药物长期治疗。失神性癫痫状态或非惊厥性简单部分性癫痫状态,没有脑损伤的肯定证据,且预后较好,一般不需要过激的抗癫痫药物治疗,非痫性发作的误诊常引起不恰当的抗癫痫药物治疗。
2.当选择一线抗癫痫药物单药治疗时,初始从小剂量并逐渐滴定至低的维持剂量,不属紧急治疗(如癫痫持续状态)不采取药物负荷方式。
3.如果继续发作,药物可增加至耐受剂量;发作仍不能控制时,该药应减量,转换为不同药理机制的另1种一线药物的平均剂量。当第2种单药治疗反应良好,可缓慢撤除原药。当药物极大剂量仍不能控制发作,应警惕抗癫痫药物引起的痫性发作或药物选择不当。
4.在添加治疗时,应缓慢将已有不良反应的第1种药物减至中等剂量,之后再添加不同药理机制的另1种药物。两种药物的联合应用疗效似乎优于先后替换两种药物的单药治疗。如果患者两种药物的联合应用在3月内仍未见效,应缓慢转变为第2种药物的单药治疗,并开始添加新选择的抗癫痫药物。
5.如果4或5种足量的抗癫痫药物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仍未能控制发作,那么服用任何aed或任何组合的抗癫痫药物成功的可能性均小于5%。在这种情况下,治疗的目的仅仅是在不充分的发作控制与最小的药物副作用之间取得一种平衡。
总之,纠正慢性癫痫过度用药的倾向并不容易,缓慢地减少药物的负荷常常能获得最大益处而不丧失对癫痫发作的控制。